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
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
**章 总则
**条 为规范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公
司)内幕信息管理,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,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
公开、公平、公正原则,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,根据《中华
人民共和国公**》、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》
、《上市公司信息披
露管理办法》、
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》
、《深圳证券交易所
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》
、《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
制度的规定》等有关法律、法规及《公司章程》
、《公司信息披露事
务管理办法》的有关规定,结合公司实际情况,制订本制度。
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,应当按照**证
监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
知情人档案,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、准确和完整,董事
长为主要负责人,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知情人的登记入档
和报送事宜。
公司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
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。
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信息披露管理、投资者关系管理、
内幕信息登记备案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,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、
证券交易所、证券公司等机构及新闻媒体、股东接待、咨询(质询)、
服务工作。
第四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,公司**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
界泄露、报道、传送涉及公司的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。对外报
道、传递的文件、U 盘、移动硬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
的资料,须经公司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(并视信息重要程度报送公
司董事会审核)
,方可对外报道、传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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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
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,是指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所知
悉,涉及公司的经营、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、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在
交易活动中的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,尚未在**证监会指定的上
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或网站上正式公开的信息。
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:
(一)发生可能对公司的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
件,包括:
过公司资产总额 30%,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、质押、出
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 30%;
对公司的资产、负债、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;
**执行官(CEO)无法履行职责;
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,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
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;
司减资、合并、分立、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,或者依法进入破产
程序、被责令关闭;
撤销或者宣告无效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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制人、董事、**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;
(二)发生可能对上市交易公司债券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
的重大事件,包括:
决定,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、被责令关闭;
制人、董事、**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;
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可以接触、获取内幕
信息的公司内部和外部相关人员,包括但不限于:
(一)公司董事和**管理人员;
(二)持有公司 5%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和**管理人员,
公司控股股东、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和**管理人员;
(三)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和**管理人员;
(四)公司内部参与重大事项筹划、论证、决策等环节的人员;
(五)由于所任公司职务而知悉内幕信息的财务人员、内部审
计人员、信息披露事务工作人员等相关人员;
(六)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、实际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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制人、董事和**管理人员;
(七)因职务、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交易场所、证券
公司、证券登记结算机构、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;
(八)构成内幕信息相关事项的提案股东及其董事和**管理
人员;
(九)因职务、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
作人员,或者证券交易场所、证券公司、证券登记结算机构、证券
服务机构有关人员;
(十)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、交易或者对上市公司及其收
购、重大资产交易进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、监
管机构的工作人员;
(十一)依法从公司获取有关内幕信息的其他外部单位人员;
(十二)参与重大事项筹划、论证、决策、审批等环节的其他
外部单位人员;
(十三)由于与上述第(一)项至第(十二)项相关人员存在
亲属关系、业务往来关系等原因而知悉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其他
人员;
(十四)**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
其他人员。
非上述人员自知悉公司内幕信息后即成为内幕信息知情人,受
本制度约束。
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登记备案和报备
第八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,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填写
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(附件 1)
,及时记录商议筹划、论证咨询、合
同订立等阶段及报告、传递、编制、决议、披露等环节的内幕信息
知情人名单,及其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、地点、依据、方式、内容
等信息。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进行确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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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应当包括:姓名、国籍、证件类
型、证件号码、股东代码、联系手机、通讯地址、所属单位、与上
市公司关系、职务、关系人、关系类型、知情日期、知情地点、知
情方式、知情阶段、知情内容、登记人信息、登记时间等信息。
知情时间是指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或者应当知悉内幕信息的
**时间。知情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、电话、传真、书面报告、
电子邮件等。知情阶段包括商议筹划,论证咨询,合同订立,公司
内部的报告、传递、编制、决议等。
第十条 公司董事、**管理人员、各部门、控股子公司、分公
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负责人应当积极配
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,及时告知公司内幕信息
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。
第十一条 公司的股东、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研究、发起涉
及公司的重大事项,以及发生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时,
应当填写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。
证券公司、会计师事务所、律师事务所及其他中介机构接受委
托开展相关业务,该受托事项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,
应当填写本机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。
收购人、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以及涉及公司并对公司证券交
易价格有重大影响事项的其他发起方,应当填写本单位内幕信息知
情人档案。
上述主体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、准确和完整,
根据事项进程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分阶段送达公司,但完整的内
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送达时间不得晚于内幕信息公开披露的时间。
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填写,并由内幕信
息知情人进行确认。
公司应当做好其所知悉的内幕信息流转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
人的登记,并做好各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汇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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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条 公司在信息披露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需经
常性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信息的,在报送部门、内容等未发生
重大变化的情况下,可将其视为同一内幕信息事项,在同一张表格
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,并持续登记报送信息的时间。除上述
情况外,内幕信息流转涉及到行政管理部门时,公司应当按照一事
一记的方式在知情人档案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、接触内幕信
息的原因以及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。
第十三条 公司进行收购、重大资产重组、发行证券、合并、分
立、分拆上市、回购股份等重大事项,或者披露其他可能对公司证
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,除按照规定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
档案外,还应当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(附件 2),内容包括但不
限于筹划决策过程中各个关键时点的时间、参与筹划决策人员名单、
筹划决策方式等。公司应当督促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涉及的相关人
员在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上签名确认。公司股东、实际控制人及其
关联方等相关主体应当配合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。
第十四条 公司披露以下重大事项时,应当向深圳证券交易所
报备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:
(一)公司被收购;
(二)重大资产重组;
(三)证券发行;
(四)合并、分立;
(五)股份回购;
(六)年度报告、半年度报告;
(七)高比例送转股份;
(八)股权激励草案、员工持股计划;
(九)重大投资、重大对外合作或者签署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等
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;
(十)**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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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应当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后 5 个交易日内将内幕信
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。公司在
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同时应当出具书面承诺,保证所填报内
幕信息知情人信息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内容的真实、准确、完整,
并向**内幕信息知情人通报了有关法律法规对内幕信息知情人
的相关规定。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应当在书面承诺上签字确认。
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视情况要求公司披露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
中的相关内容。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后,相关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,
公司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补充提交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。
第十五条 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前,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已
经发生异常波动的,公司应当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相关内幕信息
知情人档案。公司应当及时补充完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
项进程备忘录信息。董事会办公室应配合董事会秘书做好内幕信息
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信息管理,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
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自记录(含补充完善)之日起至少保存 10
年。**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、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调取查阅内幕信
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。
第十六条 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流程为:
机构负责人)应在**时间将该信息告知董事会办公室,董事会办
公室应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,同时告知相关知情人各项保密事项
和责任,并依据各项法规制度控制内幕信息传递和知情范围;
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及时对内幕信息加以核实,以确保内幕信
息知情人档案所记载内容的真实性、准确性;
幕信息知情人档案,登记后该表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归档,供公司
自查或监管机构检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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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七条 公司内幕信息流转的审批程序为:
内幕信息在**范围内流转;
门负责人的同意;
部门(含分公司、控股子公司)及内幕信息流出职能部门负责人共
同批准后方可流转到其他部门;
下一环节的人员名单告知董事会办公室,同时应告知其内幕信息下
一环节人员到董事会办公室进行登记,如果下一环节内幕知情人未
及时登记,相关责任由内幕知情人与下一环节知情人共同承担;
情人其应承担的各项保密事项和责任,并依据各项法规制度控制内
幕信息传递和知情范围;
公司董事会秘书审核批准。
第四章 保密及责任追究
第十八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其知晓的内幕信息负有保密
的责任和义务。重大事项的相关方应签署保密协议(附件 3)及禁
止内幕交易告知书(附件 4)
。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,不得擅自以
**形式对外泄露,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,
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的股票及其衍生品。
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和**管理人员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应
采取必要的措施,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
**范围内。
第二十条 公司各部门或分管领导对本部门内下属员工发生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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违反内幕信息保密规定的行为承担领导责任。
第二十一条 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,公司的股东、实际控制人
不得滥用其股东权利、支配地位,不得要求公司向其提供内幕信息。
第二十二条 公司向股东、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
人提供未**息的,应在提供之前,确认已经与其签署保密协议
或其对公司负有保密义务。
第二十三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将载有内幕信息的文件、软(光)
盘、录音(像)带、会议记录、决议等资料妥善保管,不准借给他
人阅读、复制、代为携带保管。
内幕信息内容的文字或数字化材料在编辑、打印时,相关工作
人员应确保信息不外泄。材料的打印、传递、借阅、保管和销毁等
行为应严格按公司制度执行。
第二十四条 内幕信息公告之前,财务、统计工作人员不得将
公司月度、季度、半年度、年度报表及有关数据向外界泄露和报送。
在正式公告之前,前述内幕信息不得在公司内部网站上以**形式
进行传播和粘贴。
第二十五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将知晓的内幕信息对外泄露,或
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,
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,由公司董事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
政及经济处罚。
第二十六条 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
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行为,公司应及时进行自查和做出处罚决定,
并将自查和处罚结果及时公告并报相关监管部门备案。
第二十七条 公司应当按照**证监会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
定和要求,在年度报告、半年度报告和相关重大事项公告后 5 个交
易日内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
行自查,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、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
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,应当进行核实并依据本制度对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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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,并在 2 个交易日内将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报
送公司注册地**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对外披露。
第二十八条 为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出具专项文件的证券服
务机构及其人员,持有公司 5%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潜在股东、公司
的实际控制人,若擅自披露公司信息,给公司造成损失的,公司应
依法追究其责任。
第二十九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本制度,在社会上造成严重
后果、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,构成犯罪的,将移交**机关处理。
第五章 附则
第三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,依照**有关法律、行政法规及
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。
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。
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。
附件 1: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格式
附件 2: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格式
附件 3:保密协议格式
附件 4:禁止内幕交易告知书格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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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 1:
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
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
内幕信息事项: 编号:
内幕信息 身份 所在
序 职务/ 知悉内幕 知悉内幕 知悉内幕 内幕信 内幕信息 联系 登记 登记
知情人员 证号 单位/
号 岗位 信息时间 信息地点 信息方式 息内容 所处阶段 手机 时间 人
姓名 码 部门
公司简称:大连重工 公司代码:002204
法定代表人签名: 公司盖章:
注:1.涉及到行政管理部门的,应按照本制度第十二条的要求内容进行登记。
幕信息事项,不同内幕信息事项涉及的知情人档案应分别记录。
传递、编制、决议等。
表格中原登记人的姓名。
**管理人员,以及前述自然人的**、直系亲属; (二)交易对方及其董事、**管理
人员(或主要负责人),以及前述自然人的**、直系亲属; (三)本次重大资产交易聘请
的中介机构及相关经办人员,以及前述自然人的**、直系亲属; (四)其他知悉本次重
大资产交易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,以及前述自然人的**、直系亲属。
附件 2:
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
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
内幕信息事项: 编号:
关键 内幕信息 筹划决策 参与筹划 身份证
工作单位 联系手机 签名 备注
时点 所处阶段 方式 决策人员 号码
公司简称:大连重工 公司代码:002204
法定代表人签名: 公司盖章:
附件 3:
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
保密协议
委托人(甲方):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
受托人(乙方):
鉴于甲方拟 。为此,双方特订立本协议,就相关
保密事宜约定如下。
在乙方参与本次 工作过程中,乙方依其职务之便
所获知的与甲方有关的信息(包括但不限于本次 所涉
及的事项),若该等信息无须公开或者在有关当事人依法定程序予以公开前,乙方负有保
密义务。除依照**有关规定或者因工作需要而向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中介机构提供
外,在未取得甲方同意或者在有关主管部门核准前,乙方不得以**形式向其他**第
三者泄露或向社会公开。
本协议经甲、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。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,甲、乙双方各执一份,
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甲方: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:
授权代表: 授权代表:
签订日期: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: 年 月 日
附件 4:
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
禁止内幕交易告知书
:
本公司提供的 属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,根据《中
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,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进行内幕交易、泄
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。
特此告知
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
年 月 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