证券代码:001270 证券简称:*ST铖昌 公告编号:2025-028
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
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
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、准确和完整,没有虚
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。
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 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二
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,分别审议通过了《关于回购
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》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
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》,同意对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
股票及未达到**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153.1660万股进
行回购注销,并同意以2025年4月21日为预留授予日以19.76元/股的价格向37名激
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共计39.00万股限制性股票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3
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《证券时报》《证券日报》《**证券报》《上海
证券报》
《 》和巨潮资讯网(http://www.cninfo.com.cn)上的相关公告。
公司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、预留部分授予完成后,公司注册资本、股份
总数分别变更为人民币206,114,901元、206,114,901股。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
低于法定的**限额。
鉴于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,根据《中华人
民共和国公**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《公司章程》的规定,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:
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公司申报债权,并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
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。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,不
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,相关债务(义务)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
继续履行。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,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
继续实施。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,应按相关法
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,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。
(一)债权申报所需材料:
及复印件前往公司申报债权。
身份证明文件;委托他人申报的,除上述文件外,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
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。债权人为自然人的,需提供有效身份证
件的原件及复印件;委托他人申报的,除上述文件外,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
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。
(二)债权申报具体方式:
楼公司证券部
特此公告。
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