证券代码:000968 证券简称:蓝焰控股 公告编号:2025-024
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
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、准确、完整,
没有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。
特别提示:
一、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
(一)会议召开情况
(1)现场会议时间:2025 年 5 月 15 日(星期四)14:00
(2)网络投票时间: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
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5 日的交易时间,即 9:15―9:25,9:30
―11:30 和 13:00―15:00;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
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5 日上午 9:15 至下午 15:00 的
任意时间。
室。
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。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、交易系统和
互联网重复投票,以**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。
《股票上市规则》等有关法律、
行政法规、部门规章、规范性文件和《公司章程》的规定,合法有效。
(二)会议出席情况
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
代表共 计96人,代表股 份 589,195,520 股,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
名,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534,299,212股,占公司有表决权
股份总数的55.2246%。参加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93名,代表
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54,896,308股,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
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
委托代表共计94人,代表股份72,287,612股,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
数的7.4716%。其中: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人,代表股份
的中小股东93人,代表股份54,896,308股,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
的5.6740%。
了本次会议;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马钰锋、李晓悦现场见
证本次股东大会。
二、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
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结合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对以下议
案进行了投票表决。具体表决情况如下:
(一)审议通过《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
的议案》
本次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换届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。
总表决情况:
同意股份数:586,820,855 股,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
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:
同意股份数:69,912,947 股,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
的 96.7150%。
总表决情况:
同意股份数:586,819,853 股,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
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:
同意股份数:69,911,945 股,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
的 96.7136%。
总表决情况:
同意股份数:586,819,869 股,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
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:
同意股份数:69,911,961 股,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
的 96.7136%。
总表决情况:
同意股份数:586,819,862 股,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
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:
同意股份数:69,911,954 股,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
的 96.7136%。
总表决情况:
同意股份数:586,798,151 股,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
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:
同意股份数:69,890,243 股,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
的 96.6836%。
(二)表决通过《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
议案》
本次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换届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。
总表决情况:
同意股份数:586,830,828 股,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
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:
同意股份数:69,922,920 股,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
的 96.7288%。
总表决情况:
同意股份数:586,830,851 股,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
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:
同意股份数:69,922,943 股,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
的 96.7288%。
总表决情况:
同意股份数:586,847,856 股,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
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:
同意股份数:69,939,948 股,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
第八届董事会由茹志鸿先生、田永东先生、张慧玲女士、丰建斌
先生、张志勇先生、丁宝山先生、赵利新先生、刘毅军先生共 8 名董
事组成。
(三)审议通过《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》
总表决情况:
同意 588,292,920 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
数的 0.1271%;弃权 153,800 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8,000
股)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.0261%。
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:
同意 71,385,012 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
份总数的 98.7514%;反对 748,800 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
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.0359%;弃权 153,800 股(其中,因未投
票默认弃权 68,000 股)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
份总数的 0.2128%。
(四)审议通过《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》
总表决情况:
同意 588,287,920 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
数的 0.1262%;弃权 163,900 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8,000
股)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.0278%。
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:
同意 71,380,012 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
份总数的 98.7445%;反对 743,700 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
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.0288%;弃权 163,900 股(其中,因未投
票默认弃权 68,000 股)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
份总数的 0.2267%。
(五)审议通过《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》
总表决情况:
同意 588,336,120 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
数的 0.1198%;弃权 153,800 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8,000
股)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.0261%。
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:
同意 71,428,212 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
份总数的 98.8111%;反对 705,600 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
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.9761%;弃权 153,800 股(其中,因未投
票默认弃权 68,000 股)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
份总数的 0.2128%。
(六)审议通过《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》
总表决情况:
同意 588,225,720 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
数的 0.1622%;弃权 14,000 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),
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.0024%。
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:
同意 71,317,812 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
份总数的 98.6584%;反对 955,800 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
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.3222%;弃权 14,000 股(其中,因未投票
默认弃权 0 股)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
(七)审议通过《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》
总表决情况:
同意 588,325,020 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
数的 0.1198%;弃权 164,900 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8,000
股)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.0280%。
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:
同意 71,417,112 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
份总数的 98.7958%;反对 705,600 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
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.9761%;弃权 164,900 股(其中,因未投
票默认弃权 68,000 股)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
份总数的 0.2281%。
(八)审议通过《关于确认董事 2024 年度薪酬的议案》
总表决情况:
同意 588,340,620 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
数的 0.1293%;弃权 93,200 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8,000
股)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.0158%。
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:
同意 71,432,712 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
份总数的 98.8174%;反对 761,700 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
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.0537%;弃权 93,200 股(其中,因未投票
默认弃权 68,000 股)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
总数的 0.1289%。
(九)审议通过《关于确认监事 2024 年度薪酬的议案》
总表决情况:
同意 588,337,720 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
数的 0.1298%;弃权 93,200 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8,000
股)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.0158%。
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:
同意 71,429,812 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
份总数的 98.8134%;反对 764,600 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
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.0577%;弃权 93,200 股(其中,因未投票
默认弃权 68,000 股)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
总数的 0.1289%。
(十)审议通过《董事及**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》
总表决情况:
同意 582,456,843 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
总数的 1.1279%;弃权 93,200 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8,000
股)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.0158%。
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:
同意 65,548,935 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
份总数的 90.6780%;反对 6,645,477 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
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.1931%;弃权 93,200 股(其中,因未投
票默认弃权 68,000 股)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
份总数的 0.1289%。
(十一)审议通过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
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》
总表决情况:
同意 588,254,820 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
数的 0.1571%;弃权 15,000 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),
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.0025%。
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:
同意 71,346,912 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
份总数的 98.6987%;反对 925,700 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
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.2806%;弃权 15,000 股(其中,因未投票
默认弃权 0 股)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
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,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(包含股东
代理人)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/3 以上通过。
(十二)审议通过《关于调整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
案》
关联股东山西燃气集团有限公司、太原煤炭气化(集团)有限责
任公司回避表决此提案,其所持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权总数,有效表
决股数为 72,287,612 股。
总表决情况:
同意 71,462,912 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
数的 1.0121%;弃权 93,100 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8,000
股)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.1288%。
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:
同意 71,462,912 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
份总数的 98.8591%;反对 731,600 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
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.0121%;弃权 93,100 股(其中,因未投票
默认弃权 68,000 股)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
总数的 0.1288%。
(十三)审议通过《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 的议案》
总表决情况:
同意 582,479,843 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
总数的 1.1242%;弃权 92,100 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8,000
股)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.0156%。
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:
同意 65,571,935 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
份总数的 90.7098%;反对 6,623,577 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
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.1628%;弃权 92,100 股(其中,因未投
票默认弃权 68,000 股)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
份总数的 0.1274%。
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,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(包含股东
代理人)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/3 以上通过。
(十四)审议通过《关于修订 的议案》
总表决情况:
同意 582,480,843 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
总数的 1.1257%;弃权 82,000 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8,000
股)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.0139%。
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:
同意 65,572,935 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
份总数的 90.7112%;反对 6,632,677 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
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.1754%;弃权 82,000 股(其中,因未投
票默认弃权 68,000 股)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
份总数的 0.1134%。
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,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(包含股东
代理人)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/3 以上通过。
(十五)审议通过《关于修订 的议案》
总表决情况:
同意 582,480,843 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
总数的 1.1257%;弃权 82,000 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8,000
股)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.0139%。
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:
同意 65,572,935 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
份总数的 90.7112%;反对 6,632,677 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
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.1754%;弃权 82,000 股(其中,因未投
票默认弃权 68,000 股)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
份总数的 0.1134%。
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,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(包含股东
代理人)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/3 以上通过。
会议听取独立董事作 2024 年度述职报告。
上述议案详细内容见 2025 年 4 月 25 日刊登于《证券时报》《中
国证券报》《上海证券报》《证券日报》及巨潮资讯网
(http://www.cninfo.com.cn)的相关公告。
三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
本所律师认为,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、召集人和出席人员
的**、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《公**》《股东大会规则》等法
律、行政法规、部门规章、规范性文件以及《公司章程》的规定,均
为合法有效。
四、备查文件
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。
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》。
特此公告。
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