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
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
保荐总结报告书
保荐人编号:Z20374000 申报时间:2025 年 5 月
一、发行人基本情况
项目 内容
发行人名称 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
证券代码 688690.SH
注册资本 40,381.4765 万元
注册地址 苏州工业园区百川街 2 号
主要办公地址 苏州工业园区百川街 2 号
法定代表人 BIWANG JACK JIANG(江必旺)
实际控制人 BIWANG JACK JIANG(江必旺)
联系人 赵顺
联系电话 0512-62956018
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**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、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
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2021 年 6 月 11 日、2022 年 5 月 10 日
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1 年 6 月 23 日、2022 年 7 月 12 日
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
年度报告披露时间
二、本次发行情况概述
(一)2021 年**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
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纳微科技”或“公司”)经**证
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395 号文核准,于 2021 年 6 月向社会公开发
行人民币普通股(A 股)4,400 万股,每股发行价为 8.07 元,应募集资金总额为
人民币 35,508 万元,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 4,714.39 万元后,实际募集资
金金额为 30,793.61 万元。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6 月到账。上述资金到账情况
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容诚验字2021201Z0031 号《验资报告》验证。公司对募
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。
(二)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
根据**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6 月出具的《关于同意苏州纳微科
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》
(证监许可〔2022〕1236 号),
公司向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、**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、浙江永安资本管理
有限公司、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、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、JPMorgan Chase
Bank, National Association、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、深圳市恒泰融安投资管理有
限公司-恒泰融安海信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共 8 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(A
股)3,025,875 股,每股发行价为 65.02 元,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9,674.24 万
元,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9,380.26 万元。上述募集资金
已于 2022 年 6 月 28 日**到账并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(特殊普通合伙)对公司
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,并于 2022 年 6 月 28 日出具了
容诚验字2022第 200Z0029 号《验资报告》。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
储管理。
中信证券担任纳微科技**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、向特定对象发行
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人,负责对纳微科技的持续督导工作,持续督导期至 2024
年 12 月 31 日止。
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,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;
公司**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,中信证券将对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
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。
根据《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》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
管指引第 11 号――持续督导》
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》等有关法
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,出具本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。
三、保荐工作概述
在持续督导期间,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中信证券”或“保荐
人”)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《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》
《上海证券交易
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――持续督导》等相关规定,持续督导公司履
行规范运作、信守承诺、信息披露等义务,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:
的实施等承诺事项,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、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事
项发表核查意见;
四、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
保荐人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,公司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人处理的情
况。
五、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
在持续督导期内,公司对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在保荐工作和持续督导工作中
的尽职调查、现场检查等工作给予了积极的配合,对于持续督导期间的重要事项,
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人并与保荐人沟通,同时根据保荐人的要求提供相关文
件,不存在影响保荐工作和持续督导工作开展的情形。
六、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
在证券发行上市期间,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
行工作职责、出具相关报告、提供专业意见。
七、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
在持续督导期间,保荐人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,查阅
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内幕信息管理制度,抽查重大信息的传递、披露流程
文件,查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,查阅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
等,并对**管理人员进行访谈。
八、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
在持续督导期间,纳微科技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
《上海证券交
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――规范运作(2023 年 12 月修订)》
等有关法律、法规和规定的要求,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,不存
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,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
形。
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,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;
公司**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,保荐人将就其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
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的责任。
九、**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
公司不存在其他应向**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告的重要事项。
(本页无正文,为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续
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》之签署页)
保荐代表人:
王 琦 王 栋
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
年 月 日
(本页无正文,为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续
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》之签署页)
保荐人法定代表人:
张佑君
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
年 月 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