证券代码:603619 股票简称:中曼石油 公告编号:2025-032
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
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
股票期权的公告
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**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
述或者重大遗漏,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、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。
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于 2025 年 6 月 5 日召
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,审议通过了
《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》。
因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(以下简称“本次激励计划”)**授予股票期权
第二个行权期办理行权登记过程中,由于 7 名激励对象未缴纳行权款,自动放弃行
权的激励对象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5.6900 万份股票期权将由公司董事会进
行注销。根据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“《管理办法》”)及《中
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》(以下简称“《激励计
划》”)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2 年**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,公司董事会对上述
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5.6900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,具体情况如
下:
一、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
于 及其摘
《关于 要的议案》、
施考核管理办法>的议案》、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
相关事项的议案》等相关议案,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。
同日,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,审议通过了《关于 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(草案)>及其摘要的议案》、
《关
于 法>的议案》。
计划》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。在公示期限内,公
司员工可通过电话、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。截至 2022 年 5 月 22 日公
示期满,公司监事会未收到**组织或个人对公司本次拟**授予的激励对象提出
异议。
励计划**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》,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
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审核意见。
《关于 及
《关于 其摘要的议案》、
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>的议案》、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
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》等议案。同时,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
次激励计划草案**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,未发现
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。
会第十八次会议,审议通过了《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**授
予股票期权的议案》,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。
理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**授予登记手续,实际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297.20 万
份,激励对象人数为 155 人。
会第二十七次会议,审议通过了《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
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》、《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**授
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》、《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**授予股票
期权**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》,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
独立意见,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。
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,审议通过了《关于注销
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**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》、《关于公司
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同意意见,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
律意见书。
议、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,审议通过了《关于调整
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**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》,公司董事会
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同意意见,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。
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,审议通过了《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
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》,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同意意见,
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。
二、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情况
第二个行权期办理行权登记过程中部分激励对象主动放弃行权:
在本次激励计划**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办理行权登记过程中,由于 7
名激励对象未缴纳行权款,自动放弃行权的激励对象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
本次将注销股票期权 5.6900 万份,股票期权注销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将实施
完毕。
三、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对公司的影响
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,不存在损害
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。
四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意见
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:本次注销事项符合《管理办法》及《激励计划》中的
相关规定,本次注销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,不存在损害公
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。
五、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
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认为:根据 2022 年**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,
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,本次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,履行了相应
的程序,符合《管理办法》及《激励计划》的相关规定。本次注销原因、人数及数
量符合《管理办法》《激励计划》等相关规定,本次注销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
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,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。公司已按照《管理
办法》及《激励计划》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。
特此公告。
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